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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自治区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6 年版)(宁国资发〔2026〕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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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6 年版)》的通知

自治区属国有企业,五市国资委: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9 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 年版)〉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9〕52 号)精神,严格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52 号)部署要求,在系统评估 2022 年版授权放权清单实施成效基础上,修订形成《自治区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6 年版)》,现予以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各地市国资委要对标国发〔2019〕9 号文件规定,结合国资监管实际,动态调整完善本级授权放权清单。自治区国资委将强化业务指导与督导检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授权放权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规范有序推进。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自治区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2年版)》同时废止。

                                                          自治区国资委

                                                         2026年6月24日

自治区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6年版)

    一、授权事项

    1. 授权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审批集团发展战略规划,报自治区国资委备案。按照国家及自治区规划周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建议,研究编制企业五年发展战略规划,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2. 授权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按照《自治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宁国资发〔2025〕3号)要求审批集团年度投资计划,按规定时限报自治区国资委备案。其中,企业设立各级子企业,必须报自治区国资委审批。

    3. 授权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审批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自治区国资委备案。

    4. 授权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审批集团亏损弥补事项,报自治区国资委备案。

    5. 授权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采取公开遴选、竞聘上岗、公开招聘、委托推荐等市场化方式选聘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报自治区国资委备案。

    6. 授权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加强职业经理人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报自治区国资委备案。

    7. 授权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对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参考国内同类可比市场薪酬价位,统筹考虑企业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及成效、薪酬策略等因素确定薪酬总水平,可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二、放权事项

    8. 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决定集团及所属子企业的非限制性实物、无形资产等转让事项。

    9. 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决定所属子企业非限制性国有产权公开转让、企业公开增资和集团内部非公开协议产权转让、非公开协议增资以及无偿划转事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除外)。

    10. 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决定集团及所属子企业所持上市公司国有股份在集团内部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

    11. 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决定所属子企业资本金变动事项。

    12. 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决定集团及所属子企业已足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备完整合法资产损失证据、完成第三方评估及责任认定、且年度累计金额 1000 万元以内的事实资产损失核销事项,报自治区国资委备案。

    13. 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决定集团及所属子企业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报自治区国资委备案。

    14. 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决定集团及所属子企业工资分配事项,报自治区国资委备案。

    15. 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决定集团及所属子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总方案及集团总部年金方案报自治区国资委备案。

    16. 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决定集团及其所属子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

    17. 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决定集团及其所属子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核算资产、按企业会计准则调整以前年度所有者权益或经营成果事项,报自治区国资委备案。

    18. 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决定集团及所属子企业对外捐赠或赞助事项,报自治区国资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