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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煤(商品)第一批竞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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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委托方承诺

   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竞价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竞价商品权属清晰,我方对该商品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竞价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的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4、我方在竞价过程中,遵守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 推广信息

(一)商品名称残煤(商品)第一批竞价项目

(二)竞价起始价格:892.00/吨

加价幅度:3元

)推广公告:自推广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

)推广起始日期2025年12月26日

)推广期满日期2025年12月29日

)标的所在地区:石嘴山市

三、 标的基本情况

残煤(商品)

9万吨

竞价起始价格

892.00元/吨

保证金金额

4816.8万元

发热量

收到基低位热值28.75MJ/kg(6875大卡)

灰分

干基灰分15.41%

全水分

2.3%

挥发分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11.19%

全硫

干基全硫0.36%

评估机构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商品评估值

892.00元/吨

评估基准日

2025年12月24日

特别注意事项:质量信息以现状为准,检测报告为历史数据,仅供参考,竞买人应自行勘验。

四、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有关信息由委托方提供,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委托方按标的现状竞价该标的,意向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特请意向竞买人注意风险防范,谨慎抉择。

2、本项目不因意向竞买人拒签竞价承诺或不参加竞价而改变。意向竞买人提交竞价申请并被确认有效,即应签署竞价承诺参加后续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竞价成交后,竞得人应履行本推广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推广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委托方签订《商品交易合同》并支付价款及服务费。若因拒签竞价承诺或不参加竞价导致只有一个意向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规定出价竞得所竞价商品。

3、意向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或接到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通知)被确认为竞得人起3日内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保证金将转为交易服务费及交易价款等额部分,等额价款在《商品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所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剩余价款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到委托方指定账户。

五、 交易条件与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与竞价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竞买人应将竞价资料在2025年12月29日16:30前提交。

   2、参与竞价需交纳4816.8万元的交易保证金(推广期满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确认为竞得人后3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商品交易合同》,该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及交易价款等额部分;若在3日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视为违约。

    3、竞得人应按《商品交易合同》约定自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商品的提取,提取标的物的运输等一切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由委托方负责装卸并给予必要配合,坚持市场优先与交通便捷安全原则,采用公路运输,一切安全环保责任均由竞得人负责。前述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竞得人负责。

    4、《检测报告》不作为对标的物当前品质的最终保证,意向竞买人自行现场查勘、采样检测,标的物以现状交付。

    5、本次竞价标的物为火区治理残煤,其数量、品质等均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委托方和交易所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可参考《检测报告》或联系委托人实地看样,看样时间自定、费用自理,委托方和交易所不统一组织,未到现场看样的意向竞买人参与竞价即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意向竞买人在决定参与竞价前,应对竞价标的物进行充分全面了解。意向竞买人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意向竞买人递交竞价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推广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竞价标的是以现状交付给竞得人,竞得人不得以不了解竞价标的的现状及商品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委托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标的物出库后(离开委托方现场),其质量、毁损灭失、安全环保等所有风险由竞得人承担。

    6、意向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即视为对竞买标的所涉及情况已全面调查和了解,并自行承担本次竞价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上述竞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竞买申请、竞价、签约的担保。

7、本次竞价交易资源量为预估资源量,实际结算总价=竞得单价x最终实际过磅总量。当最终实际过磅总量与挂牌出让交易资源量不一致时,超出部分须按合同约定补齐成交价款,不足部分按照合同约定退回价款。

8、标的物为火区治理产生的残煤,为推动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并统筹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要求,竞得人须完成洗选加工,方可外运销售。

9、本项目标的整体竞价。

10、本项目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1、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具备煤炭洗选加工资质。

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3、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六、 保证金设定

(一)是否交纳保证金:

(二)交纳金额:4816.8万元

(三)交纳方式:支票、电汇、网银转账。

(四)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9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五)保证事项及处置方法:

1、意向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转让标的所涉及情况已全面调查和了解,并自行承担本次竞价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竞买人提交竞价申请、竞价、签约的担保。

2、如非委托方原因,意向竞买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委托方和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将扣除该意向竞买方交纳的违约标的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竞买方提出竞买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竞买申请的;

2)在竞价过程中互相串通、结盟,损害竞价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竞买人参与正当竞价的;

3)通过竞价方式确定的竞得人,竞得人未与委托方达成商品交易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间签订《商品交易合同》;

4)竞得人未按照《委托合同》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

3、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及交易价款等额部分。

4、未能成为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竞得人确定后由交易所予以无息退还。

七、 推广信息

(一)推广公告期:自推广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

(二)推广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三)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动态报价。

(四)交易机构联系人:姜女士 王女士

(五)联系电话:0952-2688659 0951-6721019

特别声明

    1、委托方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交易平台)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交易平台)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推广信息并不构成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交易平台)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参与竞买项目及项目竞价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交易平台)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交易平台)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