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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办公家具及电子设备处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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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一批办公家具及电子设备处置项目

转让底价6600

保证金6600

挂牌公告期2025-08-22 2025-09-04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即接受现状,特请意向受让方注意风险防范,谨慎抉择。

2、本项目不因意向受让方拒签竞价承诺或不参加竞价而改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被确认有效,即应签署竞价承诺参加后续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竞价成交后,最终受让方应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价款及服务费。若因拒签竞价承诺或不参加竞价导致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参加竞价,则由该意向受让方按规定出价竞得所转让资产。

3、意向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或接到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通知)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全额支付到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6:30前提交报名资料。

2、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到达现场勘查标的,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参与竞价、退回标的资产、阻止交易协议签订、拒付价款及服务费、拒绝后续过户移交以及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

3、标的物按现状转让及交付,标的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

4、该批资产均已报废,使用情况不详,不保证配件、附件齐全,数量以标的移交时实际清点为准。

5、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申请资料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协议》;并于《资产交易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扣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7、最终受让方需按照与转让方签订的《资产交易协议》的约定进行资产移交和产权变更,并按照转让方要求对资产进行清理运输。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8、在资产移交过程中如遇需拆解、切割等,须经转让方同意后开始施工,并承诺按相关施工的规范要求,尽到安全施工义务,确保资产存储地点硬件设施不受损害。

9、资产移交完毕后,最终受让方在资产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0、本项目标的整体转让。

处置方式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6600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6:3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金保证事项

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转让标的所涉及情况已全面调查和了解,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保证金处置方法

1、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转让方和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将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竞价过程中互相串通、结盟,损害竞价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竞买人参与正当竞价的;

5)通过竞价方式确定的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未与转让方达成资产转让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6)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未与转让方达成资产转让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7)资产转让协议签订后,阻碍协议生效的;

8)最终受让方未按照转让方要求的时间进行资产移交的;

9)最终受让方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拒绝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的;

10)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况。

2、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3、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由交易所予以无息退还。

联系方式:谢女士,0953-2271032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交易平台)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交易平台)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交易平台)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交易平台)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交易平台)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